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商事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于 2018 年11 月 27 日挂牌,这是全国首个致力于化解海事商事纠纷的专业调解机构,隶属于舟山市国际商会。近年来,调解中心以“对标国际一流、全国最好”的目标定位,积极在制度创新、机制构建、案件办理等方面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调解中心《调解规则》入选浙江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制度创新成果案例,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舟山海事商事法律服务补贴方案(试行)》等文件,并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波海事法院自贸区海事法庭分别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有效打通自贸试验区海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的“最后一公里”。至今,调解中心聘任调解员90位,受理调解案179件(涉案金额近10亿元),在自贸试验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调解中心调解员每届任期五年,本届将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换届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调解员聘任及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申请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调解事业、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2.遵守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调解员守则》《调解员聘任及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要求;
3.调解员的专业背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从事经济贸易、法律教学和研究等相关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从事经济贸易实务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所在领域的行业规范和专业知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3)曾担任法官,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任职审判员的时间不少于8年;(4)从事律师工作,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无任何违纪或不良记录,担任执业律师时间不少于8年;(5)曾从事立法、执法或其他法律实务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具有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及较高的办案技能。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保证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5.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近5年内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行业纪律处分;
6.年龄65周岁以内,但健康状况良好、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可适当放宽。
二、提交申请材料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员于2025年6月10日前,填写并提交调解中心申请表(申请表可在http://zsccpittj.com/下载)发送至邮箱mchflb0580@126.com。同时将书面材料寄至舟山市定海区临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6号楼 舟山市贸促会法律部(收件人:陈新 联系电话:2027765)。
2.现在册调解员无需提交申请。
三、培训、审核、授予资格
调解中心对《调解员申请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初步登记审查。经审议通过,调解中心对于拟聘任的调解员进行培训后颁发调解员聘书,列入调解员名册,并在调解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
热忱欢迎海内外专业人士加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咨询电话:2027765。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商事纠纷调解中心
2025年4月27日